校務佈告欄
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5 年 05 月 22 日
學務管理系統首頁
/
校務行政
/
校務佈告欄
快速選單
登入系統
主旨: 有關教育部函以,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
主旨: 有關教育部函以,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以下簡稱兩岸條例)第26條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,請查照。
說明: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,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。
檔案下載:
1747728173_1-376735100E_1140043960_ATTACH2.pdf
1747728173_2-376735100E_1140043960_ATTACH1.pdf
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-05-20 16:02:53 發布
回校務佈告欄
回
人事室
佈告欄
本頁 0.012268 秒完成